乌海日报
编辑:段继文
2025-04-22 10:11:53
本报讯 (记者 王江宇)“师傅,钓鱼期间一定要注意安全,现在进入禁渔期了,如果遇到非法捕捞、电鱼的违法行为,一定要向我们举报。”连日来,市公安局滨河分局水警大队沿黄河乌海段积极展开巡查,在辖区内广泛宣传禁渔期的各项政策法规,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今年3月底,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25年禁渔期禁渔区渔政管理的通告》,明确禁渔期、禁渔区的划定。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河流、湖泊和大中型水库(库容大于1000万立方米)等渔业水域的禁渔期为5月1日至7月31日,边境水域有特殊规定的除外;黄河内蒙古段禁渔期为4月1日至7月31日;黄河干流内蒙古段、黄河干流内蒙古段一级支流及所属湖泊、大中型水库划定为禁渔区。
市公安局滨河分局水警大队大队长刘建强说:“我们不定时开展全域巡查检查行动、夜晚蹲守行动、清网行动等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全面推行禁渔期管理模式,形成打击‘三无’船舶的执法阵线,强化‘海陆空’联动,维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健康和水生生物资源安全。”
刘建强介绍说,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方法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有时还会造成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必须严厉杜绝。市公安局滨河分局常年保持对黄河乌海段违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深化生态警务合作,着力凝聚多边力量构筑区域防控体系,科学有序开展区域化联合执法巡逻,对从事私捞乱捕、三无船舶、电鱼锚鱼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常态化打击,通过“步巡+车巡+无人机”“7×24小时”多维度、立体化巡逻模式,有效遏制违法捕鱼行为,全力维护母亲河安澜祥和。
乌海日报社 | 2025-04-21 16: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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