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发力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我市多举措服务未成年人(中)

乌海日报

编辑:段继文

2022-09-09 09:57:23

【关注未成年人成长】

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深入医院宣传“强制报告制度”。 (陈洋 摄)

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眼镜行业专项整治活动。 (陈洋 摄)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充分考虑有关未成年人检察(简称未检)案件办理和法治教育宣传“两手抓”的实际需要,成立第六检察部,同时整合市区两级未检资源,全市7名女性工作人员参与未检工作,组建起一支案前教育预防、案中观护疏导、案后跟进帮教的全流程未检工作专业团队——“丁香未检工作室”。经过她们的努力,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先后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乌海市巾帼文明岗”,海南区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3个基层检察院全部被评为“自治区青少年维权岗”。

“强制报告制度”推行

初见成效

除了开展专项整治,我市检察机关还大力推行“强制报告制度”。

“市人民检察院吗?我治疗的一个未成年人疑似被不法侵害,现在向你们报告。”近日,市妇幼保健院一名医务人员拨通了举报热线。

原来,市人民检察院与我市卫健部门联合开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工作,对市属、区属的所有医院、妇幼保健院、诊所等医疗机构的从业人员集中开展宣传,介绍强制报告制度出台的背景,对医务人员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进行了解答。该名医生就是听了讲座明白了报告的重要性,所以第一时间报告。

“很多未成年人被不法侵害后第一反应不是报警而是回家,有些孩子因为害怕挨骂,甚至会隐瞒被侵害的事实,而有些家长为了孩子所谓的‘名誉’也会选择隐瞒事件,自行处理,最终成为了案件黑数。”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部长张利说。国家出台强制报告制度,明确我国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教育、医疗、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报告的义务,即发现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被组织乞讨,以及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等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发现“疑似”情形的也要报告。“强制报告制度的出台,就是让能够密切接触到这些未成年人的相关部门、人员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早发现、早制止、早惩治’,尽量减少案件黑数。目前,我市正下大力气推广该制度,确保广而告之,号召大家共同关心、关注未成年人。”张利说。

据了解,除医疗机构,我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还深入走访了各幼儿园、中小学、教育机构等,引导未成年人学会自我保护和拒绝不良行为,向教职工宣传“一号检察建议”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确保发现未成年人被侵害线索时能够及时报告,引导家长树立责任意识,陪伴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罪错未成年人差异化干预

挽救“迷途”少年

今年7月,我市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有多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了多起盗窃,他们对于家长的教育置若罔闻,成为“问题少年”。按照《乌海市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正机制(试行)》要求,市人民检察院、乌达区人民检察院、乌达区公安分局决定联合开展临界预防活动,对上述4名未成年人进行训诫,对家庭教育不当的家长督促监护,并邀请2名“丁香未检”人才库心理辅导专家,对孩子进行适当心理疏导。经过此次活动,几名未成年人表示已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今后会服从管教,遵纪守法。在场家长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2名心理辅导专家表示感谢,承诺今后会好好教育孩子,引导孩子做守法公民。

“以前,面对这样的‘问题少年’,因为不够年龄,只能简单训斥,一放了之。这些未成年人回归校园、回到日常生活后,根本认识不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继续听之任之,可能会产生更为严重的不良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张利说。

为更好地强化综合保护,市人民检察院牵头与市公安局、市教育局会签《乌海市罪错未成年人矫正机制(试行)》,进一步凝聚丁香未检、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的专业力量,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犯罪后教育矫治工作。针对未成年人不同程度的罪错行为,采取轻重有别、逐渐递进的差异化干预措施,建立对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保护处分等有机衔接的干预制度,有效预防或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实现对实施一般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的及时性、个性化矫治教育,确保做好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管束工作。

丁香未检人才库

助力精准多元帮教

保护未成年人除了做好预防、惩戒工作,还要对他们精准帮教,以及心理疏导,我市建立丁香未检人才库,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海南区人民检察院曾经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小浩等3人涉嫌故意伤害案。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小浩仅16岁,系未成年人。检察官经过核实,了解到小浩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改嫁后与小浩一直未有联系,也再无其他近亲属,小浩平时靠四处打工为生。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当依法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参与讯问过程,如果无法通知或者不愿意到场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其法定代理人不能或不愿意到场的情况下,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就要为未成年人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人,作为其合适成年人行使刑事诉讼中的相关权利。

为了保障小浩的合法权益,检察官从丁香未检人才库调取了一名合适成年人来到讯问现场,全程参与讯问活动,见证、监督整个讯问过程。

2021年1月,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丁香未检”社会支持体系人才库,经过团市委、市妇联和教育部门的大力推荐,从全市选任7名中小学心理教师、7名法治宣讲员、8名亲职教育以及合适成年人人才组建“丁香未检人才库”,人才来源于学校的专职心理教师、团委干事、退休法官、社区工作人员等。一年来,丁香未检人才库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帮教、心理矫治、亲职教育等专业服务21次。为发挥专业人才优势,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妇联、团市委联合签发相关文件,在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检察训诫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落实到位。

“丁香花是我市的市花,有光辉、勤奋、谦逊之意,象征着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表达了我们未检人对每一个未成年人寄予的期望。接下来,市检察院‘丁香未检工作室’将继续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让未成年人如丁香花般积极向上、健康成长。”张利说。

(作者:张楚研;编辑:段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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