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中, 租金远超租赁物价值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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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日报 编辑:段继文 2026-10-30 10:54:57

■以案说法

本报记者 曹艺 刘丽梅

2024年4月,吕某从某公司处租赁了一台手机,双方签订《租赁服务协议》,约定租赁期限12个月,每期租金1166元,总租金13992元。吕某支付前9期租金10494元后,剩余3期未按时支付。某公司认为,依据协议中“逾期超过七日即视为设备由租转售”的约定,吕某的行为已经违约,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买断款3498元及违约金1714元。双方多次沟通无果,某公司遂诉至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一般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租金债权的实现完全不会动摇出租人的所有权;而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更关心的是全部租金债权的实现,并非重新取回租赁物,且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一般高于租赁物的购买价格,不仅包括购买租赁物的成本,还包括出租人的合理利润。

本案中,案涉手机2023年9月12日首发时官网售价为9999元,而《租赁服务协议》约定的总租金为13992元,租金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售价。若吕某不按期支付租金则需承担买断款、违约金等费用,无论吕某是按期支付租金还是支付买断款,其均要承担高于手机本身市场售价的对价。案涉合同约定的租金已经将购买手机的成本以及某公司将要获取的利润等包括在内,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出租人某公司获取的收益远超市场合理水平,其通过合同条款设计在一定程度上提供资金融通服务以获取高额收益,远超出租人正常的租金收入范围,有违公平原则,故案涉《租赁服务协议》应依法认定为无效。被告已向原告支付9期租金共10494元,超过当时官网价格,原告亦未举证证实其实际损失,故对原告的全部诉请,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判决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一些平台以“零首付”“低月供”为诱饵,吸引消费者租赁高价电子产品,消费者不仅要承担分期成本,一旦逾期,还将面临买断条款和高额违约金的追索。法官提示,消费者要结合自身财务状况理性消费,办理分期业务时务必仔细核算实际成本,签约前仔细阅读租赁合同,重点核查租金总额、买断费用、逾期责任等综合使用成本,客观评估自身还款能力,避免消费行为超出自身承受范围;租赁公司也应当坚守合法合规经营底线,规范制定租赁合同内容,合理设置租金标准、履约条款与违约责任,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若以“租赁”为名规避金融监管、从事非法融资租赁业务,不仅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还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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