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创城作贡献·评论
郭长缨
公共场所是城市文明的窗口,更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直观标尺。然而,在街头巷尾、休闲场馆等地方,随意吐痰、高声喧哗、乱扔杂物等不文明行为仍时有发生。这些看似琐碎的个人陋习,不仅侵害他人权益、扰乱公共秩序,更有损城市整体形象,需要广大市民主动自省自纠、自觉践行文明准则。
每个人的一言一行,都是城市文明的生动缩影。公共场所的不文明行为,直观映照个人道德素养,折射社会公德水平。部分市民漠视公共规则,片面追求个人便利,错把随性当作自由,将一己之便凌驾于公共秩序之上。看似不拘小节,实则是文明意识淡薄、公德观念缺失的表现。这类日积月累的陋习,既损害个人形象,也会影响文明城市创建,制约社会文明水平的整体提升。
整治公共场所陋习、涵养公共文明风尚,绝非单一力量所能完成,需要道德自律与制度约束双向发力。一方面,要加大文明宣传力度,常态化普及公共礼仪知识,广泛传播文明理念,引导市民自觉摒弃不良陋习,将文明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遵礼仪、守公德成为全民共识与行动自觉。另一方面,要夯实制度保障,细化公共场所文明管理细则,明确禁止行为清单与监督惩戒标准,常态化开展巡查劝导和专项整治,及时劝阻、纠正各类不文明行为,让不文明现象无处遁形,使文明有序成为常态。
文明无小事,细节见素养。公共文明建设没有旁观者,每个人都是文明的践行者、传播者,也是文明成果的受益者。遵守公共礼仪、摒弃陋习,是个人修养的直接体现,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公共秩序的守护。文明建设贵在坚持、重在点滴,唯有每位市民从一言一行规范自我,在一举一动中践行文明,才能持续涵养和谐向善、文明有序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