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曹艺)近日,乌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结一起涉劳动报酬执行案件。在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法院积极协调其他商事案件申请执行人,优先足额兑现了劳动者被拖欠的报酬,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被执行公司在乌达区人民法院作为被执行人共有3件执行案件,其中2件为买卖合同纠纷商事案件,立案申请执行时间在前,1件为劳动争议案件,立案申请执行时间在后。经查,该公司生产停滞,生产设备一时难以处置,亦无其他可供执行资产,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案件执行进入第5个月,该公司账户收到一笔退税款,共计10万元,成为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核查,3件执行案件标的总额远超10万元,该笔款项无法足额清偿全部债权。考虑到劳动报酬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基本生活,属于民生类优先债权,承办执行员在法律框架内灵活施策,主动联系2件商事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详细阐明被执行人经营现状及司法政策中关于保障民生权益的导向。
经多次协调,2名商事申请执行人自愿达成一致,该笔10万元款项中优先划拨8.7万元全额清偿劳动争议案件执行款。款项到账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完成划拨,劳动者顺利领到执行款。
此次执行,既坚守了法律底线,又传递了司法温度,是人民法院能动履职、兼顾公正与效率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