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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缨
今年以来,遛狗不牵绳被依法处罚的案例被频频曝光。严厉执法的背后,一方面是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坚决整治,另一方面彰显了我市守护公共安全的坚定决心。遛狗不牵绳,看似是小事,实则是关乎他人安危、关乎城市文明的大事。遛狗不牵绳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遛狗不牵绳的危害有很多:犬只的行为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即便平日里温顺听话,也可能因受惊、挑衅、护食等突发情况而做出攻击性举动;随地大小便、追逐路人,严重影响公共环境与居民生活,甚至引发邻里纠纷;随意进入公园、楼道、商超等公共区域,干扰公共秩序,破坏环境卫生,影响城市文明形象等等。遛狗不牵绳,本质上就是养犬人对他人和自身不负责任的表现。
更令人担心的是不少养犬人抱有侥幸心理,以“我家狗不咬人”为借口,放任对犬只的管理,而忽视了法律的明确规定与自身的法定义务。《乌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不文明养犬行为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的,将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而2026年1月起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更将遛狗不牵绳纳入严查范围,情节严重者可处拘留。这就意味着,遛狗不牵绳早已不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法规有约束,执行需发力。遛狗不牵绳的根源既在于部分养犬人法律意识淡薄,也在于执法的严肃性有待提升。破解这一难题,既需要执法部门严格落实法规要求,加大巡查力度,对遛狗不牵绳等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也需要强化宣传引导,让养犬人明白,牵绳不是对犬只的束缚,而是对他人、对自身的保护。
文明养犬,始于牵绳,终于责任。养犬是个人的合法权利,但权利的行使从来都不能凌驾于他人权益和公共利益之上。遛狗牵绳,看似是一个简单的动作,背后承载的却是对法律法规的敬畏、对他人生命安全的尊重,更是对公共秩序的维护。愿每一位养犬人都能摒弃侥幸心理,主动扛起养犬责任。唯有如此,才能化解养犬矛盾、守护公共安全,让文明与爱同行,共同筑牢城市文明的基石,共建安全、和谐、温暖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