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实施办法擘画农牧区乡村振兴新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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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客户端 编辑:段继文 2026-03-30 21:30:34

央广网呼和浩特3月30日消息(记者刘欣荣)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办法》,并确定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立足自治区区情、贴合农牧区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将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从产业、耕地、种业、科技、民生、人才等多方面作出细化规定,为内蒙古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筑牢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根基,提供了全方位、系统性的法治支撑。

作为农牧业大区,内蒙古始终肩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畜产品供给的重要使命。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将产业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明确提出要优化农牧业生产力布局,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链、产业集群,推动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统筹发展科技、绿色、质量、品牌农牧业。

同时聚焦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针对性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持续扩大“蒙”字标认证覆盖面,增加地理标志农畜产品供给,全力建设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让内蒙古优质农畜产品走出草原、走向全国,以产业兴旺带动农牧区经济提质增效。

耕地是农牧业发展的命根子,实施办法将耕地保护摆在突出位置,以刚性条款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管控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坚决防止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以法律形式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稳步提升。

与此同时,实施办法还对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强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盐碱地综合治理、黑土地保护利用,支持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发展高效节水农业、设施农业和舍饲圈养,加快农牧业机械化、智能化步伐,夯实农牧业稳产增产的硬件基础。

种业振兴与科技赋能是推动农牧业现代化的关键引擎。实施办法专门对种业发展作出规定,加强地方特色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与利用,建设现代化农作物制繁种、畜禽种源、草种繁育基地,推动保种、育种、制种、用种全链条协同发展,稳步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破解种业发展难题。在科技支撑方面,要求健全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同时大力推进智慧农牧业建设,将物联网、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等现代技术融入农牧业生产全流程,实现生产监测、精准作业、疫病及灾害预警的智能化升级,为传统农牧业插上科技的翅膀。

民生福祉与人才支撑是乡村振兴的核心要义。实施办法着力创新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建立财政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参股经营等方式壮大实力,鼓励盘活闲置住宅发展乡村旅游、电商、冷链仓储等特色产业。同时注重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扶持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让农牧民深度参与全产业链发展,共享增值收益,多渠道拓宽增收路径。在人才建设上,创新开展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加大本土人才培养力度,畅通城市人才下乡渠道,推动专业人才下沉服务,为乡村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人才活力。

据介绍,此次实施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内蒙古乡村振兴专项地方性法规的空白,标志着全区乡村振兴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发展新阶段。未来,随着办法的全面落地实施,各级政府将严格落实规划统筹、考核监督等各项制度,精准破解乡村振兴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奋力谱写内蒙古农牧业高质高效、农牧区宜居宜业、农牧民富裕富足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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