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治疗 按床日付费新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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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日报 编辑:段继文 2026-01-16 14:39:11

本报讯 (记者 张楚研)近日,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治疗按床日付费政策正式实施。

据了解,该政策的保障范围为:已参加我市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我市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经各区残联认定并录入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备案,进行住院康复治疗的0—14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但是,残疾儿童市外住院发生的康复治疗费用,暂不纳入按床日付费;经各区残联部门年度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不纳入保障范围。

支持康复治疗按床日付费定点康复机构为市妇幼保健院和市中医蒙医医院。该政策按床日付费,不设置起付线与报销比例。支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220元/人/天;二级医疗机构200元/人/天;一级医疗机构180元/人/天。患者康复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照实际费用计算。

该政策的出台是对原有惠残政策的补充,残疾儿童在医保报销基础上,各级残联再给予相应补贴,以减轻家庭经济压力,做到惠民惠残、精准助残。该政策的实施让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的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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