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超)11月13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组成人员27人,符合法定人数。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白海融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进、青格乐、宋玥霞、任继华,秘书长田竹筠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乌海市节约用水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实施就业促进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和问题清单》情况的报告、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情况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情况的报告、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城市更新行动开展情况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实施情况和问题清单落实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民事行政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情况的报告。
会议书面听取了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代表述职报告,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指出,要把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乌海实际,提前谋划明年各项工作,为推动乌海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要以全会精神为指引,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常委会上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述职,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冬,副市长乔毓列席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亮,市监委、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机关有关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