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安全: 留足“缓冲带” 常亮“应急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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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日报 编辑:段继文 2025-06-12 09:01:48

设立警示牌,放置救生应急设备。(赵荣 摄)

遇事多包容。

不许闯红灯。

不可下河游泳。

本报记者 赵荣/文 齐艳芳/绘图

进入夏季,气温逐渐升高,河流、湖泊清凉的水面下暗藏危险,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与此同时,人们外出活动频繁,不规范的驾驶行为潜藏交通安全隐患;夜市、酒吧、KTV人流密集场所,成为城市治安的复杂区域。

安全无小事,防患是关键。本月是第24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让我们聚焦这些看似平常却深藏隐患的场景,一起严守规则,筑起安全防线。

践行交通法规 别在侥幸边缘徘徊

闯红灯、抢一秒黄灯、逆行抄近路、酒后冒险驾车、汽车超速行驶……总以为“就这一次没事”,但埋下的却是无法挽回的隐患。交通法规从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用无数血泪凝结的“生命指南”。别让侥幸心理成为驶向深渊的油门,只有严守规则,才能让每次出发都能平安抵达。

近日,一段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让人揪心不已:视频车正常行驶欲过路口,突遇一女子由左向右横穿车道,她头也不回地迅速奔跑,司机发觉后立即右打方向并刹停。还没等松一口气,该女子就被另一车辆撞飞。

而在我们生活中,不乏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争分夺秒”,到了假期,不少交通安全意识差的孩子也参与其中,为城市交通埋下了不小的安全隐患。

近日,在交管部门公布的警示视频中,一辆白色越野车在通过乌达区某路口时与闯红灯的行人相撞,所幸的是行人受轻伤;海勃湾区,一辆越野车在黄灯时通过路口,与闯红灯的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两车受损;一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通行,与正常左转的车辆相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两车受损……

“在一些路口我们常常能看到,不少行人选择在左右两侧直行红灯、左转绿灯亮起的时候过马路,常常将正常左转的车辆逼停。”市民李菲不理解地说,“以前常说老年人不守交通规则,可我观察后看到,一些年轻人、接受交规教育的中小学生,他们也无视信号灯指示,只图自己方便。”

在海勃湾区居住的常浩告诉记者,有一次,他在狮城西街的非机动车道骑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远远地,一辆白色皮卡逆行而来,丝毫没有减速的意思。“我正常行驶,他不仅占用非机动车道,还逆行。我向前骑了一段将对方逼停,为了免去口角纷争,我表达了不满后只得绕过他离开。”常浩说,“前两天,就在狮城街和建设路路口,一辆逆行的‘老头乐’和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每天行人闯红灯;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汽车抢黄灯、超速的事情也有不少,没发生事故是幸运,可不能总抱着侥幸心理,期待别人让着自己,把自己的生命安全交给其他人。”

安全出行,需你我共建。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海勃湾大队民警李洋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不能骑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家长切莫让不满年龄的孩子驾驶与其不相符的交通工具出行。”李洋表示,青少年出行应注意:徒步要做到在人行道行走,不要在路上看手机、打闹、阅读、听歌;过路口时按照信号灯在斑马线上通行,且注意观察来往车辆;不要在车库出入口、马路边、车辆附近打闹、玩耍;注意不乘坐陌生人的车辆。

“在工作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家长带着孩子闯红灯、逆行,甚至是横穿马路。”李洋认为,家长在出行时,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的行车和行走习惯,安全守法、文明出行,为孩子作好行为示范引导。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所有交通参与者要时刻牢记“红灯停,绿灯行”。骑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的家长出行,必须佩戴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驾驶机动车的家长,要做到不超速行驶、不超员超载、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闯红灯、不抢黄灯、不违反交通标识标线规定、不争道抢行、不随意变更车道、不抢道猛拐、不向车外乱扔杂物、开车不接听手机、按指定位置规范停车、通过斑马线注意礼让行人等。

交管部门呼吁:交通法规是生命的防线,每一次侥幸都在透支安全。让我们摒弃“就这一次没事”的侥幸心理,以敬畏之心遵守交规,用点滴行动守护自己与他人,共同构筑起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远离野外水域 给生命划片“安全海”

美丽的河湖景观让乌海人亲水、爱水,但对于好奇心强的未成年人、结伴野泳的青年、喜爱水上运动的人来说,水域还是潜藏隐患。

记者在走访时看到,黄河岸边的乌海湖一号码头、滨河演艺广场等处,一些大人、小孩不顾劝阻到岸边的沙滩戏水、玩耍;市人民公园等处的人工湖附近,人们无视“水边危险,请勿靠近”的警示牌,倚靠在栏杆边缘,甚至有的孩子拿着渔网捞鱼、抓蝌蚪,沿着水边跑、跳。

市地方海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刘家雨介绍,一次,乌海湖大桥西侧沙岛有三人被困,搜救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出救援人员和救援橡皮冲锋舟搜寻。“我们到达现场后发现,两个大人和一个孩子被困在湖中间的沙岛,遂将人送回岸边。”参与救援的姜海称,这三人是划小型皮划艇从西岸到湖中间的沙岛玩耍,因天气突变,风大浪大,无法返回岸边。接受批评教育后,几人认识到错误,并保证不再进行此等危险行为。

还有一次,乌海湖对面阿拉善盟一人工湖内有两人玩耍时不慎溺水。9名救援人员携带声呐、潜水装备,驾驶救援车辆赶往现场并将溺水者打捞上岸。

生活中,不仅仅是玩水人群容易落水被困,就连一些专业的运动员也难免发生危险。一次,帆板运动员在乌海湖西面因帆板桅杆断裂无法返回,1人落水,因风浪特别大,搜救队员几经波折终于找到落水人员,将其救回。

“意外落水后,人的口鼻没入水中无法呼吸,超过2分钟或者发生呛水,呼吸系统易受损害;4至6分钟后,神经系统将遭受不可逆转的伤害,甚至导致死亡。”市地方海事服务中心主任王国庆称,也有不少人认为,自己会游泳或者孩子学过游泳,在危险来临时可以自救,但会游泳,并不代表能在黄河等未知的水域中来去自如。因为看似平稳的乌海湖,水下情况十分复杂,水体冰凉、水位深浅不一,野泳很不安全。

他表示,在外出游玩时,人们要远离我市的一些水库、人工湖等水域,更不能在黄河中进行野泳。如发生意外落水,落水者一定要抓住时机大声呼救,引起他人注意,尽量抓住水中的漂浮物,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板、木板、泡沫板等,利用它们的浮力求生;若在水中发生腿部抽筋时,要保持镇定,拉长抽筋的肌肉,让其伸展和松弛;不会游泳的人,应立即屏住呼吸,尽可能使头部后仰,用嘴呼吸,尽量保持镇定,等待救援者到来;当救助者出现时,不要惊慌地去抓抱救助者的手、腿、腰等部位,一定要听从救助者的指挥,让其带你游上岸。

青少年要有珍爱生命的意识,不要私自下水游泳;不要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要在无家长陪伴的情况下游泳;不要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要到海、江、河、湖等不安全的水域游泳;不要擅自下水施救;不要手拉手施救。家长以及监护人要知道孩子跟谁在一起,他们在干什么,去哪儿了,何时回来。

如果少年儿童遇到伙伴落水,不会游泳或者水性不好的人一定不要下水,也不要“手拉手”去救援。因为在水深或者水下情况复杂的区域,“手拉手”救人很容易造成更多人落水。正确的做法是,在原地大声呼救或找成年人帮忙,同时想办法拨打110或12395电话求救;情况紧急来不及对外呼救时,可使用长竹竿、绳索等工具救助伙伴。

多一分包容 莫让小摩擦“升级”

因摆摊位置引发的不快、烈酒上头时的随性冲动、行走途中无意碰撞的口角……盛夏来临,人们外出活动多了起来,一些不经意的小摩擦,常常因为语气、表情、用词、动作等原因,升级为耗费精力、伤害情感的大纠纷。

近日,两名商贩因摆摊位置问题产生激烈争吵,随后升级为肢体冲突。据办案民警介绍,冲突双方均为长期在此经营的摊主,事发当日,因抢占“黄金位置”产生分歧,言语争执迅速激化,双方推搡扭打在一起,均有受伤,现场秩序一度混乱。

在我市一酒吧,还发生了一起因琐事引发的打架斗殴事件,起因竟是一次不经意的“对视”。当晚,两名陌生男子酒后在卫生间如厕时,目光偶然交会,其中一方认为对方“眼神挑衅”,随即出言指责,双方迅速爆发口角、产生肢体冲突。

民警介绍,不少情况下,互不相识的路人很容易因为小摩擦产生口角,进而升级为肢体冲突。究其原因都很小,可产生的后果却不小。打架斗殴的直接后果是面临治安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面临刑事处罚。双方有人有轻微伤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及处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此外,违法行为人还需承担自身及对方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如若造成残疾,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在被拘留或监禁期间,违法行为人无法正常工作,直接丧失收入来源。综上所述,一次小小摩擦产生的后果是无法估量的,为个人、家庭带来损失的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团结。

当我们在遇到矛盾时,应如何正确对待?市公安局民警表示,遇到矛盾时,正确的处理方式不仅能避免冲突升级,还能体现个人修养与智慧。

首先,要避免情绪主导行为,当感到心跳加速、呼吸急促、面红耳赤时,立即意识到“情绪即将失控”,主动脱离现场(如去洗手间、到室外透气),给大脑10至30秒的冷静时间告诉自己“冲动解决不了问题”,用理性压制“战斗本能”。其次,要转换视角,降低冲突敏感度。思考“如果我是对方,为什么会有这种反应?”,如对方因急事烦躁产生误解,是不是解释一下就能化解矛盾?避免事态升级。最后,要树立“止损”意识。提醒自己争执的时间和精力成本远高于矛盾本身的价值。如,与陌生人争论琐事时,及时反问“赢了这场架,我能解决问题吗?”“生气一整天,值得吗?”

与此同时,想要解决矛盾,进一步调和时,要注意神态、语言等沟通技巧,最好和颜悦色、语气和缓。开场时,可用温和语气承认对方感受,降低防御性,如“你生气,是不是我哪里让你觉得不舒服了?”

同时,可以主动放低姿态,释放善意的信号,用“我”代替“你”,减少指责性语言。如,把“你这人怎么这么不讲理!”这句话换成类似“我刚才被推了一下,有点不舒服,咱们好好说可以吗?”这样的语句,避免激化矛盾。

如果对方不依不饶,我们要遵循“惹不起,躲得起”的原则,远离矛盾中心,保护自己。同时,可向相关单位或公安部门进行求助,合法合规地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提醒广大市民,别让失控的情绪吞噬理性,莫让琐碎的摩擦撕裂和谐,唯有理解、包容才能将矛盾化解于无形,守护生活中的安宁与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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