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讲堂
《征信业管理条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解决了征信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问题,有利于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规范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行为,保护信息主体权益,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本期金融讲堂特邀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分行征信管理科工作人员张昕解答征信相关问题。
1.条例对保护个人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做了哪些规定?
一是严格规范个人征信业务规则,包括:除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外,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采集;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的,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5年,超过的应予删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他人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征信机构不得违反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二是明确规定禁止和限制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信息,包括:禁止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采集的除外。
三是明确规定个人对本人信息享有查询、异议和投诉等权利,包括:个人可以每年免费两次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个人认为信息错误、遗漏的,可以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异议受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处理;个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并限期答复。个人对违反条例规定,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还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是严格法律责任,对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违反条例规定,侵犯个人权益的,由监管部门依照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问:征信修复靠谱吗?
不靠谱!“征信修复”是典型骗局,社会上的征信“铲单”都是不法分子利用征信记录骗钱。征信系统的数据修改、删除是由业务发生机构发起,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及操作流程。
(陈洋)